辽宁拟用法规要求常回家看望老人

https://zylofonmediaonline.com/__proxy_domain/www.sina.com.cn 2008年06月05日06:09 四川新闻网-成都晚报

  今后,如果您不“常回家看看”,很可能会触犯法规,要受法律制裁。2日,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发布公告,就《辽宁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(草案)》面向社会征求意见。《草案》对该省老年人原有权益优惠事项增加了内容,提高了标准,最快将于年底前颁布。《草案》规定,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的精神慰藉义务,与老年人不在一起居住的,应当经常问候、看望。国家工作人员违反上述规定的,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;情节严重的,给予行政处分,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。据华商晨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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